为规范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,提升服务效率,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服务指南(试行)。
一、 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在青神县行政区域内,由依法设立的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(以下简称“代理机构”)或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,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委托人”)的委托,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事宜的服务活动。
二、 基本原则
- 合法合规原则:代理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他人利益。
- 自愿委托原则:代理服务应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愿,双方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。
- 诚实信用原则: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,勤勉尽责,如实告知委托人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。
- 高效便民原则:代理服务应旨在协助委托人更便捷、准确地完成登记申请,提高登记效率。
三、 代理服务内容
代理机构可接受委托,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(具体以委托协议约定为准):
- 咨询与材料准备指导:提供登记政策、流程、收费等咨询服务;指导委托人准备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材料。
- 申请文书代拟:代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、询问笔录等格式化文书。
- 申请材料核查与递交: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形式核查,并代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。
- 进度查询与结果领取:在委托权限内,代为查询登记办理进度,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。
- 协助处理补正、异议等事项:根据登记机构要求,协助委托人完成材料补正、回答询问、配合查验等。
四、 代理服务流程
- 业务接洽与委托: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初步沟通,明确服务需求、范围、权限、期限及费用。
- 签订委托协议:双方协商一致后,签订书面《不动产登记代理委托协议》,明确权利义务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违约责任等。
- 材料收集与核实:代理机构指导并协助委托人收集所需材料,并进行初步核对。委托人需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。
- 办理申请:代理机构指派专人,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和登记机构要求,办理申请递交、沟通联络等事宜。
- 过程反馈与结果交付: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理进度及遇到的问题。办理完成后,按约定将相关成果(如权证、文书)交付委托人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- 资料归档与服务完结:代理服务完成后,代理机构应将相关委托协议、材料副本、办理记录等归档备查。
五、 权利与义务
(一)委托人权利与义务:
- 权利:自主选择代理机构;要求代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;知悉办理进度;对代理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意见。
- 义务:提供真实、完整、有效的申请材料;及时支付约定费用;配合代理机构及登记机构的工作。
(二)代理机构权利与义务:
- 权利: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;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协助与真实材料。
- 义务: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;勤勉、谨慎履行代理职责;对知悉的委托人信息保密(依法需提供的除外);及时报告办理情况。
六、 注意事项
- 委托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代理机构的服务不能替代或免除委托人的法定责任与义务。
- 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、明码标价的原则,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。
- 本指南为试行版本,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。具体登记要求、材料清单等,请以青神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- 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旨在为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提供参考和规范,最终解释权归青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不动产登记机构)所有。